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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物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治安状况以及业主的居住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治安防范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对保安人员的要求、门岗、巡逻岗、技防设施(监控岗)、车辆管理、各种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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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的物业费包含了保安费,当业主或业主家中发生治安类案件时应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尽快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将会协助保护现场及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关执法部门会根据案发时段物业公司的相应的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运行记录来判定其需要其对案件承担的责任的大小。1、物业公司保安人员人员配备不足;录用保安人员的年龄偏大,精力有限,与物业现在执行的当地住建部门所制定的物业收费等级标准中的保安从业年龄要求不相符;或保安人员整体素质低下,人员培训不到位。2、小区夜间治安工作严重脱节。一些中小型物业企业为了节省人工,未按规定安排夜间巡查岗位;另有一些小区夜间岗位人员存在脱岗、睡岗现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周期和线路对小区公共管理区域履行正常的巡更。3、保安人员缺乏责任心,防范盗窃事件的警惕性不高,经常有可疑人员经常尾随业主进入小区,未按要求落实对来访人员的登记以及对可疑人员的监视和盘查制度。4、小区治安防范设施设备、物质基础薄弱,门房、围墙、车棚、电动车专充电(桩)站、消防器材、警卫器材等存在严重缺陷或不足,降低了小区的安全质量。5、小区治安防范工作松懈,安防、技防设施经常处于瘫痪状态,小区大门行人通道或单元门的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发生损坏时未及时得到维修,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出小区;小区监控系统损坏未及时进行修复,导致案发时相关影像未得到清晰录制,未能提供有力的破案线索,从而使不法人员逃避公安机关打击。6、小区保安队伍履职能力差,各种运行记录不全。管理范围内的保安力量力量虚弱,治安、消防应急管理能力较差,小区治安方面力不从心。7、保安部门对小区的动态情况疏于巡查,各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小区消防应急通道被随意占用,楼道堆积杂物,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车在楼层、家中或单元楼道里存放或充电,小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8、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停车场监控探头覆盖面不全,未按照有关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出于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应当尽可能提高保卫服务工作标准,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资源的能量,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尽心履职,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如果物业确实按要求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了,即便小区发生治安案件,物业也无需担责。业主家中发生被盗或火灾,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责任,物业无疑要以当时的情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物业在失职的时候需要承担责任,赔偿业主部分损失,但是同时也建议业主仍要正常购买意外保险,以便在发生情况时,能够尽可能地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