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遇上司法机关执法怎么办?这8条规则要记好!
公检法机关执行公务的时候,物业应该配合放行吗?
热心网友:
@一只离经叛道的卷毛:警察叔叔来必须得放啊!
@有谁不服本公主:好歹也要跟领导汇报下吧,随便开门怎么行?
@罗密欧与范思哲:全体都有,全体都有,非战斗人员请迅速撤离
@楚枫大大:现在骗子多了去了,谁知道来的是不是真的公检法?
物业公司配合司法机关执行公务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怀疑执法人员真实性
要求请示领导
保护业主隐私拒不放行
要求出示执行协助通知书
常见的四类物业公司阻碍执行的情况
统统不行!
八项
义务
1
物业管理企业控制的大门、道闸等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在核实执行人员的真实身份后应给予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法院扣押车辆开门或放行
2
配合执法人员张贴执行法律文书
3
配合执法人员评估、勘验、强制开锁入户
4
配合执法人员上门调查、取证
5
配合执法人员上门搜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6
配合执法人员凌晨行动及日常对被执行人拘传、拘留
7
配合执法人员社区公告栏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公告、社区发布悬赏公告
8
其它需要配合、协助的义务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发。